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PM2.5和O3的重要來源,O3超標對優良天數比例有重要影響,控制VOCs是今年安徽滁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滁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滁州市深入推進全市重點行業VOCs達標治理,努力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一是制定方案,排查治理。2017年2月,市大氣辦制定了《2017年滁州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治理工作方案》,明確了治理重點、治理目標和工作步驟。按照重點行業和初步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全市確定篩選了344家企業開展重點治理,明確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督促相關企業認真開展VOCs治理。治理完成并開展達標驗收監測后企業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自2017年7月1日起,一律停產整治,治理達標后方可恢復生產。
二是嚴格環境準入,有效控制VOCs新增排放量。加強源頭控制,對新、改、擴建排放VOCs的項目,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新增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環發〔2017〕19號)要求,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前必須取得總量指標,在本區域內實行等量或倍量替代。
三是強化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環境監察部門將VOCs排放情況納入對企業的日常監管內容,利用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監管,將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和臺賬等作為執法檢查重點。自2017年7月1日起,對VOCs排放重點企業開展定期監督性監測,其他企業每一年進行一次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可作為環境違法處罰、排污費征收、排污許可證發放等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